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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培训班顺利结业
2018-07-2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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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27

 

 

   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,由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与干教处联合主办,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,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培训班于2018年7月15日至20日在北京顺利结业。由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桂兰带队,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128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了培训。

    在为期五天的培训时间里,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,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等多名刑事司法理论、实务界的学者和业务专家,按照培训班课程计划,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刑事证据和运用的疑难问题、四类人员出庭等三项规程的制定与适用问题等方面,为全体学员提供了十二堂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和公诉业务的培训大餐。经过认真梳理,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收获颇丰,对课程安排和老师授课十分满意,不仅开拓了视野,也认识到自身不足,带来了新的思考。同时学员提出的需求和建议,也为下一次举办针对性更强、主题更深入的公诉业务培训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 

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桂兰作总结讲话

 

    培训课程结束后,李桂兰副检察长对本次培训进行了总结,与全体学员分享了自己聆听全部培训课程的心得,还对全体学员提出了几点殷切期望:全体学员回去后可以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回顾,把自身关注的、工作中遇到的重点、难点问题进行整理,结合培训真正的学懂弄通;希望学员可以给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制定读书计划,养成读书习惯,选定几本业务书籍,合理安排时间,坚持每天学习,从中感受收获;希望全体学员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所思考,放开视野、眼光长远,做好职业定位,通过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伏案能办案、提笔能写作、开口能讲课的职业公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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